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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VASP 法 2026

行政院 2026 年 4 月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後送立法院審議,是台灣加密資產監理從「洗錢防制下的登記制」走向「金融專法的許可制」的重要轉折。草案影響的不只是中心化交易所,還包括穩定幣發行人、收受加密貨幣捐款的組織,以及在鏈上自管資產的一般使用者。這頁把草案的架構、條文重點、罰則設計,以及對不同身分讀者的影響整理為長期參考文件,並追蹤立法院審議進度。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具體要件、刑度與適用範圍請以三讀通過之條文與主管機關發布之子法為準。個案問題請諮詢專業。

從登記制到許可制:制度上的跨度

現行制度把虛擬資產服務商納入《洗錢防制法》的「申報納管」與「登記制」,主要關注客戶身分審查(KYC)、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義務。新草案則改採金融專法常見的「許可制」,業者須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才得經營,並對組織型態、資本額、客戶資產保管、業務種類等設下細部要求。這是制度密度的明顯升級。

對使用者而言,最實際的差別在於「我能合作的對象變少、但合規程度變高」。能在台灣合法提供服務的業者會經過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督,未取得許可而對外經營者則進入草案的刑事責任範圍。

草案架構(11 章 56 條總覽)

依行政院公開的草案總說明,全文共 56 條,分為以下章節:

  • 總則(第 1 條至第 5 條):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定義、創新實驗、國際合作。
  • 虛擬資產服務商(第 6 條至第 28 條):業務種類、許可、專兼營、組織與資本等。
  • 同業公會(第 29 條至第 33 條)。
  • 穩定幣(第 34 條至第 41 條):發行、與法定貨幣連動之準備、交易同意機制等。
  • 管理與監督(第 42 條至第 46 條):詐欺與操縱之禁止、檢查與退場等。
  • 罰則(第 47 條至第 54 條)。
  • 過渡條款與施行日(第 55 條、第 56 條)。

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原依《洗錢防制法》辦理登記之既有業者,將在過渡期內轉換為依本法取得許可。

「虛擬資產」的定義與 NFT 邊界

草案花了相當篇幅定義「虛擬資產」,並處理「非同質化代幣(NFT)」是否納入監理的邊界問題。總說明指出,個案是否屬於本法所稱虛擬資產,要回到法條定義與主管機關就個案認定。媒體通稱不足以判斷適用範圍。對 NFT 創作者、發行平台、二級市場運營者來說,這個界線會直接影響業務是否落入許可制。

穩定幣專章為什麼受矚目

穩定幣專章(第 34 條至第 41 條)處理三件事:

  • 穩定幣的「發行」需取得許可,並對發行人與發行條件設下要求。
  • 與法定貨幣連動的「準備金」管理,銜接金融秩序與央行角色。
  • 穩定幣的「交易」與同意機制,包含使用者保護面向。

這一段牽涉技術設計與會計實務,三讀通過後仍會靠子法與主管機關函釋補齊。從政策論述看,這段是要把「鏈上支付媒介」納入金融監理框架,避免穩定幣事實上承擔貨幣功能卻沒有對應的清算與準備保障。

罰則:刑度寫了什麼

依草案條文,刑事責任的兩個重點條文:

  • 第 47 條:違反第 42 條第 1 項或第 4 項規定(涉及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等),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立法說明連結到《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的類比,與民事和行政手段不足時的嚇阻需求。
  • 第 48 條:違反第 7 條第 1 項、第 3 項或第 34 條第 1 項(未依規定取得許可而經營或發行穩定幣等情形),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並有法人連帶處罰的設計。

其他條文還包括客戶資產保管、申請資料不實等態樣,刑度較輕或屬行政秩序罰,請參閱草案全文。媒體標題若強調「最重判幾年」,通常是把這兩條的上限拿出來比較,閱讀時請回到條文構成要件,分辨「立法者打算嚇阻哪些行為」與「最後條文是否照案三讀」。

過渡期:既有業者如何接軌

依現行洗錢防制制度辦理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商,以及已辦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會在草案施行後的過渡期內轉換為依本法取得許可。確切過渡期長度與適用條件以三讀條文與主管機關公告為準。讀新聞時可注意三個時間點:草案三讀通過日、總統公布日、施行日,三者通常不同。

對一般使用者的影響

草案主要對準「對外提供服務、收受客戶資產或辦理交易」的業者,與「穩定幣發行人」。一般使用者使用自管錢包、在鏈上轉移自有資產,未必落入草案所稱「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理解新聞時可以先把「我是不是在經營一種須事前許可的事業」當成問題意識:

  • 個人偶爾收發鏈上資產:通常不構成業務經營。
  • 個人協助他人代持、長期收費代操:可能落入「對外提供服務」的概念,邊界要看具體事實與主管機關認定。
  • 個人發行穩定幣或類穩定幣資產:屬於草案明文規範範圍。

本文不代為認定個案。若你的活動性質介於「自用」與「對外提供服務」之間,建議在做大筆移動或公開推廣前諮詢專業。

對組織的影響:交易所、發行人、NPO

  • 中心化交易所:從登記制下的合規負擔升級為許可制下的事前審查、組織與資本要求、客戶資產保管規範等,門檻提高。
  • 穩定幣發行人:進入專章管制,是新增的明確監理對象。
  • 接受加密貨幣捐款的非營利組織:草案重點不在「收受捐款」這個行為本身,但組織若代為保管捐款人資產、提供換匯或其他服務,可能落入服務商定義。建議以實際運作流程對照條文,並與會計師、法務確認。

上市公司持有:證交所的會計與內控指引(2026-05)

2026 年 5 月 29 日,台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共同委託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議並發布兩份給上市公司的指引:「穩定幣交易會計處理之指引」、「持有加密貨幣內部控制制度指引」。前面幾段集中在金管會與央行管的發行端(誰能發行、如何發行),這兩份指引補上企業端,也就是上市公司取得加密資產之後帳如何紀錄、風控如何落實。

「穩定幣交易會計處理之指引」要企業持有穩定幣時,依當時法規與發行商最新公布的用戶條款判斷會計分類,並以 USDC、USDT 常見的交易態樣寫成 4 則案例。判定關鍵在合約權利。在穩定幣已立法監管與尚未立法監管的不同情境下,要看持有者是否具有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約權利,再把穩定幣分類為金融資產、無形資產或存貨,以銷售或交易為目的持有時適用存貨。

「持有加密貨幣內部控制制度指引」要求企業在持有管理、虛擬錢包建立與保管、取得處分轉換移轉、收付款交易四個面向建立內控。控制重點包含由董事會監督的加密貨幣管理單位、至少配置 1 名加密貨幣領域專業人員與 1 名資安專責人員、三層核決架構(權責主管、總經理、董事長)、交易額度與損失上限。錢包與私鑰採多重簽章,發起者與核准者不得為同一人,私鑰、助記詞、密碼分層保管。熱錢包市值不得超過總持有市值的 15%,超過時須於 5 個工作日內轉到冷錢包或第三方託管。委由第三方託管時,要選擇當地合法取得牌照的機構,並取得 SOC 1 Type 2 或 ISAE 3402 Type 2 報告(第三方稽核出具的內控有效性證明),至少每年重新評估合規性。兩份指引也銜接現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與重大訊息處理程序,達門檻的取得或處分仍須公告申報。

對匿名網路社群來說,企業持有端的會計與內控愈一致、愈透明,正好讓「合規端」與「鏈上自管」的差異更清楚。企業端要可稽核、可揭露、多人核決,個人在鏈上自管資產則是另一套隱私與自負風險的權衡(呼應本頁下方「為什麼匿名網路社群會關心這件事」)。

跨境制裁與「過度合規」副作用

VASP 法把交易所、穩定幣發行人、保管業者全部納入金融專法的許可制,疊上既有的 FATF Travel Rule 與美國 OFAC 制裁清單,會帶來條文裡沒寫但實務上會出現的副作用,金融機構的「過度合規」。

過度合規本身合法。業者面對模糊規則時,為了把違規風險壓到零,會把申報門檻調得比法定要求更嚴、把可疑交易判定範圍擴大、把高風險地區的整批使用者直接擋下。對應到台灣 VASP 業者,常見情況包含:

  • 收到目的國含緬甸、敘利亞、伊朗、阿富汗的小額跨境捐款時,自動觸發 EDD(強化盡職審查)甚至直接拒絕
  • 長期使用 Tor 或自管錢包的個人帳戶,被歸到「高風險」分類後申訴成本升高
  • 支援港媒、烏克蘭基層、維吾爾人權專案的台灣捐款人,可能在境內收款管道被詢問用途,或在境外收款管道被無預警關停

這跟前 EFF Activism Director Rainey Reitman 在新書《Transaction Denied》整理的十多年金融審查案例機制相同,差別在台灣的位置同時包含受影響的捐款人與合規負擔被加碼的業者兩端。完整案例見 金融公司也能當審查者,對倡議組織的操作建議見 倡議組織的匿名捐款管道

國際對照:美國 2025 Crypto Week 三法

台灣 VASP 從洗錢防制下的登記制走向金融專法的許可制,跟美國同期推進的市場結構立法在問題意識上重疊。2025 年 7 月 17 日,美國眾議院在三天內通過三部加密相關法案,業界與媒體稱「Crypto Week」。

  • GENIUS Act(S.1582,穩定幣):眾議院 308-122 通過,Trump 在 2025-07-18 簽署成為法律(Pub.L. 119-27)。實際生效日依條文另定(頒布後 18 個月或聯邦機構公布最終實施規則後 120 日,二者較早者)。要求穩定幣 100% 法幣或短期國債準備、月度準備金公開揭露、發行人取得聯邦或州級許可、納入 Bank Secrecy Act 的反洗錢義務、禁止對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對應台灣 VASP 草案的穩定幣專章(第 34 條至第 41 條)。
  • CLARITY Act(H.R.3633,市場結構):眾議院 294-134 通過(2025-07-17),2026-05-14 參議院銀行委員會 15-9 跨黨派通過修訂版,待參議院全體表決。把 SEC 與 CFTC 在加密資產上長期重疊的管轄權劃清,CFTC 獨家管 digital commodity 現貨市場,SEC 留住「投資契約資產」,並建立交易所、broker、dealer 註冊制度。CLARITY Act 主要解決美國 SEC 與 CFTC 的二分管轄問題,台灣 VASP 草案沒有對應的二分結構。在「建立業者註冊或許可制度」這個層面上,可與台灣 VASP 草案第 6 條至第 28 條的服務商許可架構相互比較。
  • Anti-CBDC Surveillance State Act(H.R.1919):眾議院 219-210 通過(Roll Call 201,2025-07-17),參議院 S.1124 待審。禁止聯準會直接或透過中介發行央行數位貨幣。這條跟台灣監理路徑沒有直接對應,反映美國立法者把「公共數位貨幣」視為監控工具的政策定位。
面向 美國 GENIUS Act 台灣 VASP 草案穩定幣專章
準備金 100% 法幣或短期國債,月度公開揭露 與法定貨幣連動之準備(比例與揭露頻率以子法為準)
發行人資格 受保險存款機構子公司、聯邦核可非銀發行人、州級核可發行人(10 億美元以下) 取得主管機關許可的業者
利息支付 明文禁止 草案未明文,待子法
AML 義務 直接適用 Bank Secrecy Act 由洗錢防制法移植
主管機關 聯邦或州金融監管機關 金管會

這個對照供有跨境業務或關注鏈上資產的讀者使用,看兩個司法管轄如何處理同一組問題。穩定幣專章與 GENIUS Act 的對應最直接。CLARITY Act 對應的是 VASP 草案的業者許可架構。Anti-CBDC 法案的方向跟台灣的數位新台幣討論相反。

社群追蹤美國這三法是為了理解全球穩定幣與市場結構制度的互相影響。USDC 發行方 Circle 是美國公司,USDT 在美國有業務暴露,台灣使用者實際會用到的穩定幣多半受 GENIUS Act 直接約束。三法的條文與審議進度可在 Congress.gov 與 Senate Banking Committee 官網追蹤(見本頁「參考來源」)。延伸閱讀見 加密貨幣的隱私光譜

立法院審議進度

行政院通過後的審議現狀(2026-04 之後)

截至 2026-05 中,行政院版送進立法院後仍在財政委員會審查階段,未進入三讀。目前各版本與動態:

  • 5 個版本並陳:除了行政院版(金管會擬),還有民眾黨黨團、民進黨林楚茵、國民黨林思銘、國民黨葛如鈞各自的版本。朝野對「該不該專法」有共識,具體條文取捨仍在協商。
  • 金管會主委專題報告(2026-05-07):彭金隆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金融科技發展業務之推動情形與展望」提報,把穩定幣準備金與禁止支付利息列為兩大方向,跟同期美國 GENIUS Act 的設計呼應。同場另涵蓋虛擬資產保管試辦、RWA 代幣化、AI 監理、FinLLM 等主題,穩定幣為其中一項。
  • 6 項業務範圍:草案規劃 VASP 業者初期可經營虛擬資產交換、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借貸六項業務。
  • 過渡期條款各版差異:行政院版採「9 個月內申請許可、18 個月內取得證照」,民眾黨與林思銘版建議改為「15 個月內取得」。產業端(中華民國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要求延長過渡期,並明定未通過審查的處置規範。

院會通過的是「草案」,下一步是立法院審查、朝野協商、可能的條文修正,再經三讀與公布施行日後才完整生效。

行政院通過前的公聽會(2025-06-12 預告版)

在行政院 2026-04-02 通過草案前,金管會於 2025-03-25 先以「預告制定」形式公告草案(共 50 條),徵詢公開意見。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於 114 年 6 月 12 日就此預告版本召開第 5 次公聽會,實際時間與文號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央行業務局長謝鳳瑛在會中建議把穩定幣比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管理,明定發行人準備金繳存義務,這是央行立場的重要參考。媒體曾引述發言單位包含金管會、中央銀行、法務部等部會,與台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中華民國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等業界團體。誰實際登記發言、書面意見寫了什麼,仍須以立法院公布的發言名單與紀錄為準。

預告版(共 50 條,罰則 41-48 條)跟行政院通過版(共 56 條,罰則 47-54 條)在條號上有 6 條的差距,但詐欺操縱罪與未經許可經營或發行穩定幣罪的構成要件、刑度與罰金都一致。

讀公開報導時建議先區分「業界公協會」、「政府部會」與「人權、消費者領域 NGO」,避免把同業公會直接寫成廣義的「公民團體」。

為什麼匿名網路社群會關心這件事

我們平時推廣 Tor、Tails、OONI 這類工具,也關心「支付與身分」如何暴露行蹤。VASP 制度的密度直接影響業者與使用者在「合規交易所」與「鏈上自管」之間的選擇結構。把法案進度寫清楚,有助於社群在隱私、反詐與法遵之間找到可討論的共通語言。延伸閱讀:匿名支付研究專題加密貨幣的隱私光譜

參考來源

如果你掌握第一手公聽會紀錄連結,或追蹤到三讀後的條文修正,歡迎透過 社群自架服務 提供,我們會更新本頁。